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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出台“红黑榜”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2021-01-11 10:40:18 浏览次数:141
  近日,陕西西安市住建局印发《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并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对鉴定机构的管理将实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同时将“红、黑名单”推送“信用中国(陕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办法明确,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或者使用状况进行查勘、鉴别、检测、评定的活动。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的原则。进入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单位,可在西安市行政区内从事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可在名录中择优选择。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要求专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至少有1名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对于结构特殊、环境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检测鉴定方案进行论证,对鉴定结论进行评审。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房屋使用安全利害关系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复核暂行规定》申请复核。鉴定机构应建立鉴定项目档案,专人负责长期保管,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
 
  房屋安全鉴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组成。信用信息评价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鉴定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信用等级评为A的评估机构纳入“红名单”,信用等级评为D级,经整改仍为D级或是不整改的鉴定机构,纳入“黑名单”,同时将“红、黑名单”推送“信用中国(陕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对于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或者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出具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存在严重错误,或因鉴定失误发生事故的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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